是「地產霸權」還是「資本霸權」?

我不認同「地產霸權」的說法,並不是為了幫地產商辯護,而是這種說法只能順應民間情緒,卻沒有切中當前社會問題的要害,對解決問題起不了真正的作用。
 
沒有「地產霸權」,街市商販的生意就不會被超市搶走嗎?沒有「地產霸權」,香港的交通費就會回落嗎?沒有「地產霸權」,大都會的樓價就不會被投資因素扭曲嗎?沒有「地產霸權」,香港現時的種種社會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嗎?答案很明顯是否定的。
 
超市之所以能夠取代街市的商販,主要是消費者的選擇。香港的交通費昂貴,主要是因為工資與油價上升。地鐵若果沒有來自地產方面的收益,收費可能更高。至於香港人不容易置業,更是香港的高地價環境造成,誰做地產商都會有類似的行為。地產商最為不妥的,是在銷售時作大建築面積,以及在賣樓時裝腔作勢,企圖操弄消費者。但這是政府監管不力,劣行排擠良行的必然結果。
 
香港的民粹主義者,把矛頭指向地產商,只是為了貪方便。因為,把複雜的問題簡單化之後,更容易得到廣泛的共鳴,可以輕易發揮社會動員的功能。地產商是高地價環境的得益者,把矛頭指向得益者,自然容易得到高地價環境的受害者的支持。
 
然而,「地產霸權」真是當前社會問題的根源嗎?打倒「地產霸權」之後,資本主義社會就不會再有不公和剝削嗎?情況似乎並非這樣。在地產商並非最大的得益者的國家,一樣存在著貧富懸殊,一樣存在著經濟能力差的族群沒法得到公平對待的情況。原因是資本主義社會的不公早在「地產霸權」出現之前已經存在,單是打倒「地產霸權」不足以改變這種不公平的狀況。
 
如果我們一定要用「霸權」的角度去解釋社會問題的話,那社會的問題皆源自「資本霸權」,而非「地產霸權」。資本主義社會最大的惡法應是《公司法》,沒有《公司法》,「資本霸權」就沒法確立,「資本霸權」亦會失去現有建制的保障。可惜香港的建制派都不敢觸及建制的根基;他們矛頭指向「地產霸權」,實質上起着保護資本主義建制根基的功能。
 
人類要製造新的財富,單靠投入資本並不足夠,還需投入人的智慧與勞力,才能起增值作用。但《公司法》卻只承認資本的作用,否定了人在生產過程中的增值作用,不把工作人員視作公司的持份者。
 
有些維護基層權益的組織,雖然也說應視員工為持份者,但我卻甚少見他們真正為「持份者」爭取具體的權益──包括公司的管理權與利潤的分享權。這些在《公司法》裏都歸持股者所有,這才是社會不公的源頭。
 
那些批評我維護「地產霸權」的人,你們把矛頭指向「地產霸權」,卻輕輕放過了「資本霸權」,是否間接起著維護「資本霸權」的作用?我將在今後的幾篇文章中,對「資本霸權」作進一步批判,歡迎大家作出回應。
(轉載自2011年7月25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