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宜同屆再選 補從缺應交市民投票

去年,社民連與公民黨借辭職補選,搞變相公投。建制派不敢正面應戰,以不派員參加補選的方式進行杯葛。由於民主黨不願與社民連合作,是次補選的投票率非常低。政府認為這代表市民不贊成議員以辭職的方式搞變相公投,所以急急推出替補機制,以免議員故技重施。
 
可惜,政府推出的替補機制不倫不類,矛盾百出,反被反建派逮著,處處捱打,無力招架。這套方案之不濟,已令一向同情建制派的邊緣分子也不好意思站在建制派一邊。政府可能要面對自零三年以來的最大一次憲制危機,若是處理得不好,這屆政府的餘下年半任期也不易完成。
 
以我自己的接觸,社會上大多數人都覺得辭職搞變相公投是「玩」,浪費公帑,不值得支持。政府若果想修例堵塞漏洞,應該不乏支持者。但政府應該做的,是阻止辭職的議員同屆再出來競選。既然是自己選擇辭職的,就不應反口覆舌又來參加補選。
 
因此,若果政府剝奪主動辭職議員在同屆的被選權,情理上是說得通的。但今次政府不去懲罰出爾反爾的議員,而去處罰沒有做錯事的選民,要剝奪他們在補選時的投票權,這就很難說得通了。
 
或許,政府是擔心要阻止辭職的議員再參加補選並不容易,因為這是他們的基本人權,所以想用不補選的方法找人替補就算了。但這樣做何嘗不是剝奪了市民以投票的方式選出替補人選的機會,一樣有違人權,而且所影響的人更多。
 
政府的替補方法,最初是讓上次選舉得票次多者補上;後來修訂為由同一名單內的緊隨者遞補。第一種做法,等同找一個不同陣營的人來替補,邏輯上很難說得通。第二種方法雖較為合理,但解決不了有人以單一身份獲選的問題,一樣不是完美的方法。
 
當然,即使是重選也並非完美的方法,因為一樣有違比例代表制的原意。比例代表制的原意,是讓各類市民的代表都有機會進入議會,只要他們的人數達到一定的比例就可以,所以採用多議席單票的選舉辦法。但一到補選,就變成了單議席單票制,效果自然不會一樣。變成有部分選民,自己原先選出來的代表還在議會,今次又可投多一次票,可能會有雙重代表。但對那些自己的代表過身或辭職的選民而言,他們的人數雖達一定的比例,在單議席單票制下一樣會輸,變成再沒有代表在議會。這樣的補選一樣邏輯上說不通,一樣有違初次選舉時選民的原意,沒有真正發揮替補功能,如果有人要做文章,一樣有得做,關鍵只是看搞手的能耐吧了。
 
由此可見,替補無論用甚麼方法做都難完美。白高敦接替貝理雅做首相時,何曾讓英國人投票選擇?只是特區政府應該明白:自己並非處於強勢,宜守不宜攻,一個連「自己友」也未能完全認同的方案就不應拿來犯險,結果只會弄巧反拙,讓自己餘下的日子更加舉步維艱。
(轉載自2011年7月5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