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房策比香港嚴厲

特區政府雖多次揚言要遏抑樓市,但行動起來卻畏首畏尾,不明白「矯枉」必須「過正」的道理。唯一做得較為徹底一些的,是短期轉讓要交額外印花稅的政策,推行後炒家立即銷聲匿跡。然而,在土地供應的問題上,特區政府卻一直謹小慎微,至今仍沿用當年為救市才推出的勾地表政策,不敢全面收回土地供應上的主導權。
 
在新的財政預算案裡,司長在房屋政策方面亦著墨不少,承諾在下一年度推出的土地將可建三萬至四萬個單位。這個數目雖遠高過每年二萬個的原有指標,可惜主導權並非全在政府手裡,大部分還得靠地產商來勾地,由政府主動出售的土地合起來不夠大幅,只能建幾千個單位。不然的話,怎會有立法會議員敢於挑戰司長,說如果政府果能供應四萬個單位的話,他願意辭職。
 
其實,政府想這個議員辭職並不難,只要容許房委會及房協參與增加樓宇供應的工作,讓他們出來勾地。當被勾出的土地要公開拍賣的時候,我就不相信地產商不會參與競投。
 
建造房屋需時,任何政府都沒法立即供應更多的房屋;但政府要增加土地卻容易得多,沒有熟地也會有生地;一連推出多幾幅,地價就會被推低,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樓市降溫。
 
可惜,特區政府在飽受資產泡沫威脅的時候,竟然仍會擔心主動賣地會導致樓價過度下滑,那就顯得連自己想做甚麼也不清楚了。想樓價跌,就施壓。在市場過熱的時候,政府要擔心的是施壓不足,而不是施壓過份。
 
內地政府在推行遏抑樓市的政策時,態度就遠比特區政府嚴厲,不但限制銀行貸款給投資者買樓,連投資者用自己的錢去買樓也不容許。在主要的大城市裡,有戶籍的人首次置業,才能獲得銀行在利息上的優惠;如果是二次置業,那就需要付一半以上的樓價作首期,而且還得承受懲罰性的貸款利率。至於那些沒有當地戶籍的外來人口,則需要以交稅或社保去證明已在當地工作一年或以上,才可准許在當地買樓。否則,用自己的錢去買也不可以。在北京,更要在當地工作超過五年才容許在當地置業。
 
這種限購政策,已令市場上很多投資者,一時間就失去購買房屋的資格,市場的需求因而大幅減少。雖然,二手市場上的小業主仍十分惜售,大部分死守高價不減,但開發商已感到壓力;相信陸續會有開發商主動減價。溫總理要把樓價壓下來,今年應該會初見成效。
 
以香港目前的法制,應該不可能像大陸那樣,在既有的市場上會全面推行限購政策。但政府在批出新土地時,仍可以像以前批居屋用地那樣,對其中一部分土地訂立批地限制,要求將來樓宇建成後,必須售予本地的首次置業者。我至今仍堅信,不行這類局部的限購政策,不足以解決樓價與用家的購買力脫節的問題。
 
 
 
 
 
(轉載自2011年3月2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