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訂還富準則 減少具體爭拗

與從海外回流的朋友談起今次財政預算案,他們的反應似乎比一般本地人好。他們覺得,一個政府能令自己的財政連年有盈餘,並且能承擔這樣多的基本建設,提供免費教育,廣泛的醫療服務,以及綜合的社會福利,實在並不簡單。他們在西方,就很少遇到有理財能力這麼高的政府。
 
他們認為:香港人之所以這樣不滿,是因為只曉得把現實與理想去比,而不曉得把本地的現實與其他地方的現實比。六七十年代,西方的福利的確比香港好,但今天的情況已改變了。西方就是因為福利過好,以至把子孫未賺回來的錢也花光了。現在想借錢已不容易了,所以正紛紛削減經費、連國防開支也要減,更不用說一般的社福開支了。
 
他們認為:政府能有財政盈餘並非必然的,不是換一任新政府就一定可以做得更好,一旦走入財赤的惡性循環,可能要很多年才走得出來。香港人現在遇到的,是有得分但分得不夠好的問題;到分也沒得分,還要找人擔起負債的時候,那就真的不好受了。
 
我覺得他們的說法並非全無道理,但特區政府亦不應只看到成績,而看不到自己的過失。世界很多時都是不患寡,而是患不均。沒有得分還好地地,有得分卻分得不好,反可以吵到要拆天。
 
我管理公司的財政時,亦遇過類似的情況。公司沒錢賺的時候,大家都願意一起捱;到公司有得分的時候,大家就為分得不夠滿意而爭吵得很不高興。
 
究其原因是每個人心目中都有一套理想的分法—自己可以多分一些,結果很多時都會失望。如果事前還搞甚麼諮詢,那就更加會令員工以為公司在聽取我的意見後,一定會接受我的建議。但公司怎可能在具體的分配上同時滿足這麼多人的要求?結果令員工的期望出現更大的反差,效果更加不好。
 
所以我後期改變策略,不在出現盈餘之後,才去決定如何分配;而是在之前就與員工說清楚,一旦有盈餘會怎樣分法。這樣,大家都一早心中有數,計到自己今次可分得幾多,那就不會再吵了。
 
政府其實也可以這樣做。先透過諮詢,事前為盈餘的分法爭取共識,以後都以同樣的方法去分配,那就不會有太多的爭拗了。要記住,需要諮詢的是分配的準則,而不是去問市民具體地可分多少。
 
我的建議是:儲備一旦超過18個月的經常性開支就可以拿來分,一半拿來分給各項將來一定要用錢的發展基金,醫療多少?教育多少?藝術多少?養老多少?………比例一早訂明;而餘下的一半,就按人頭平分算了,凡滿十八歲的本港居民都有得分,份份金額一樣。只要市民早有共識,每次都依一樣的準則去分,爭拗一定可以減少。
 
 
 
(轉載自2011年3月1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