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否助民置業

我原先並不認為政府有責任協助市民買樓去當業主。因為買樓涉及投資,樓價會升會跌,取捨應由投資者自作自受。政府能為基層提供足夠的廉租公屋,已算功德圓滿。
 
然而,香港的樓價,近年已被內地的投資者所扭曲,它反映的只是內地投資者的偏好,已與廣大市民的負擔能力日益脫節。長此下去,香港的物業會愈來愈多地落入內地富豪的手上,而本港市民只能成為他們的租客。
 
本來,租樓一樣可以解決生活問題;但在香港有樓與沒有樓可以造成很大的差異。有樓的人在經濟增長的時候,通常都可以比沒有樓的人分享到更多的好處。因為經濟一好,樓價隨即會上升;但沒有樓的人,要等工資增長後才會分到一點好處。
 
譬如:樓價在去年升了20%,一個擁有一個250萬住宅的小業主身家就多了50萬;但一個住在類似單位的租客的薪金卻只加了1,500元,全年才增收1.8萬元,得益比有樓的人差很遠。此之所以香港人這麼喜歡擁有物業。
 
有人認為,這50萬的增值只是一個虛數。這種說法並不成立。這50萬可以拿來加按套現;亦可以在換樓時變成額外的首期,令住處可以「升呢」;不少香港人之所以能夠移民海外,靠的都是賣了已升值不菲的那個居所。
 
香港社會「講金唔講心」,幸好社會仍有一定的凝聚力,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大家在樓價升跌的問題上利益與共。當社會上擁有物業的人在不斷增加的時候,人們就覺得有希望、有前途。當樓價不斷下跌,業主變成負資產,銀行逼倉要賣樓時,社會就容易出現動亂。如果香港的私人住宅愈來愈多地落入內地投資者的手裡,等同剝奪了普通香港人透過資產升值直接分享經濟增長的機會,令香港人對買樓致富也失去寄望,香港社會就更難有凝聚力,社會就更不容易治理。
 
從這個角度來看,特區政府實有必要把「協助市民成為小業主」看成是自己的首要任務。把這個主要問題解決了,其他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如果這個問題解決得不好,社會就百病叢生。
 
在社會壓力下,特區政府已意識到這個問題必須認真去對待,但處理的方式卻不得法。它只是沿用傳統的方法,希望透過增加土地供應去平抑樓價,讓更多的人可以有條件置業。但這種王道的方法現在已不管用。因為即使增加供應,樓價一樣會被從內地來的資金炒起,普通香港人一樣不夠大陸客爭。
 
為了本地人的置業自住需要不至受到過多的外來投資因素干擾,我曾建議政府在增加賣地的同時,還需規定某一數量的新增土地,所建造出來的樓宇,必須賣給本地的首次置業者。可惜這個建議並未獲政府所接受。所以我打算在未來的幾篇文章中,再把這項想法更具體地闡述一下。
 
 
 
 
 
 
 
(轉載自2011年2月23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