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權接班人何處覓

前文已論及,企業的擁有權交由創辦人的子女來承繼應該困難不大,但若然想把管理權也交由子女去承繼,則局限了挑選的範圍,結果累到公司沒法持續發展,子女空擁有股權,卻收不到股息,甚至成了子女的包袱。此之所以,有企業的創辦人,在年老的時候,把自己企業出讓,套現後,才把錢留給子女,把營運的風險與權益,一併交給新買家去承擔。現代社會競爭激烈,成功的企業可以在短時間內被對手迎頭趕上,甚至變成虧損。IBM就被迫把自己的私人電腦部門出售,雅虎現在即使肯賣也不容易有買家。由此可見,非要在子女中找管理權的接班人是風險極大的。那麼,企業的管理權該找甚麼人來接班呢?
 
在西方,管理權與擁有權分開處理的概念已有一段歷史,很多家族都把擁有權交信託基金處理,讓自己的後代成為受益人算了。至於企業的管理權,他們在尋找接班人的時候,搜尋的範圍非常廣泛;他們會交給獵頭公司作全球性物色,對象不局限在公司之內,可以是行外人士,甚至可以是外國人。他們認為:一個人如果具備足夠的領導才能的話,即使是空降一個陌生的企業的話,他一樣可以很快便駕馭這個企業,不但可以清除企業原有的陋習,還可以為企業帶來新思維,創造新動力。
 
這樣做,雖然可以有較多的選擇,但風險極大。書本上舉的可能只是一些成功的案例,如果作統計的話,失敗的案例可能比成功的更多。因為,一個企業並非一個機械化的組織,而是一個複雜的生命體;而所有生命體都是排外的,從外邊找個人來當公司的主腦人,一定會受到原有的成員排斥。
 
一個人要換血,還比較容易,血型相同已可以;但要換器官,難度就大了,身體若是不肯接受,醫生也束手無策。換心雖難,但仍有成功機會,但要換腦,醫學界連實驗都未做過。可見企業要換主腦人,一樣風險極大。
 
一個企業,除了按明文的規章制度去運作之外,其實內部還存在著很多潛規則與默契,只有在企業工作了一段時間之後,才能掌握一個企業的文化,了解這個企業的真正運作模式。空降下來的CEO,若果心態不夠強的話,很容易受排斥而離去,但若果心態太強的話,又容易剛愎自用,令企業的原組織受到過大的創傷;能修成正果的只是少數。
 
因此,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在企業內部找接班人,起碼沒有文化上的不適應問題。此外,企業的創辦人還可以對自己的接班人作長期的培養,作不斷的觀察,選錯的機會應該少過單憑獵頭公司的推薦,再經過三數次的面談與測試。如果被挑選的接班人,能在自己的崗位上有突出的表現,早已眾望所歸,那將來接班,自然水到渠成。
 
 
 
 
 
 
 
(轉載自2011年2月9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