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權易傳 管理權難交

華人企業常在第一代領導人退下火線的時候出問題,主要是因為沒有把擁有權及管理權分開來傳承,而是妄圖把兩者混在一起,都由家族成員一併承繼,徒然增加了承繼的難度。
 
香港有法律保障遺產承繼權,所以要把公司的擁有權傳給家族成員並不困難,只要生前立好清楚的遺囑,死後交遺囑的承辦人去執行就可以了。如果怕將來遺囑有爭拗,大可以在生前就把公司的股權分配好,一早過戶給子女,米已成炊一段時間之後,要推翻就不容易。
 
如果擔心子孫太多,企業經不斷分割之後,愈分愈細,實力無法凝聚,可以成立控股公司,把企業內的所有機構的股權都交由控股公司持有,而家族成員只持有控股公司的股份,而不直接持有營運公司的股份,那家族成員就沒有機會各佔山頭,互不合作。這樣,家族的生意就可以透過控股公司把利益一體化——要整個集團做得好,家族的成員才可以齊齊按照在控股公司擁有的股份而獲派息,大家就更加會有全局觀念。
 
我見過有些大企業,業務十分多元化,有地產、有酒店、有物流、有旅遊;本來不同的生意之間可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產生正面的協同效應;但創辦人過身之後,把不同的生意留給不同家族成員去打理,結果他們再不肯一起合作,還相互鬥爭,成績一落千丈。究其原因,就是沒有限制子女去擁有子公司的股權。
 
以近期何家爭產案為例,其股權分配就十分凌亂,有些成員在控股公司有股份,有些成員卻直接在營運公司有股份。譬如,聲稱三太陳婉珍有的50.55% Lanceford是控股性的公司,但Lanceford又不是何家所有的生意的控股公司;而四太擁有的7.63%澳博股權,與何猷龍擁有的33.4%新濠股權,以及何超瓊擁有的8.8%信德股權,卻屬於營運性的公司,他們在公司內並擔任管理工作。在這樣的分配下,即使眼前的爭拗可以平息,將來也一定矛盾百出,集團內永無寧日。
 
如果何鴻燊能成立一間單一的控股公司,把自己所有的權益都放在這間公司裡,然後把這公司的股份分配給家族成員,那他所說的每個家庭成員都錫,希望家產由四房均分,才有機會真正實現。現在他已開壞了個頭,今後已不容易修補。
 
其實,家族的成員並不一定懂得打理生意,讓他們直接參與營運公司的管理,不一定對生意有好處。所以,西方有些家族企業明文規定,家族成員不得在營運公司內擔任職務,他們只能在控股公司內收取股息。他們想做生意的話,就得自己去創業。
 
有些家族企業的創辦人,為了不想後人利用在控股公司的股權去干預營運公司,還會把控股公司也信託給專業人員打理,家族成員只能夠做受益人,集團賺了錢會有得分,但管理就不可以參與。不要說營運上不可參與,連在控股公司之內,也不容許有展開權力鬥爭的機會。
 
 
 
 
 
 
 
(轉載自2011年2月7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