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遲早分崩離析

二次大戰後,香港經濟進入了高增長期,造就了一批新的企業家。近年,這批第一代的企業家,差不多在同一個時段步入生命周期的末段,令家產分配問題與企業傳承問題都不得不擺到議事日程上來。可惜,大部分家族企業在這個問題上都處理得不太好,以至爭產事件層出不窮,家醜外揚,為港人茶餘飯後添了很多八卦的佐料。有人或許會覺得奇怪,為何有錢人不懂得在死前,趁自己精神狀態清醒的時候,就立好遺囑,把財產清楚地分配妥當,為何總要留下一些不明確的地方,供下一代去爭吵,甚至要鬧上法庭,貽笑大方。有富豪告訴我,一早把家產分了,雖可讓子女各得其所,避免有不必要的爭拗,但子女一旦獲得了他們可以得到的家產之後,就會失去爭取分多一點的寄望,可能從此就不再那麼孝順父母,有病痛也沒有子女肯照顧,只能孤獨地等死,日子不會好過。所以他寧願遲遲都不立遺囑,讓各子女都自以為還有機會爭取分多一份;這樣,他身邊就不愁沒有人獻殷勤,不管這是真情還是假意,感覺一定比無人理會好。有錢人在分家產時,都面對一個難題,就是應把家產全部留給長子嫡孫呢?還是均分給各子女好?如果只留給一個人,其他分不到或者分得少的,就會覺得父親不公平,對父親心存怨恨,但如果讓子女平分,即自己建立起來的企業就會不斷地被拆散,日後難再發揮協同效應。有錢人可能不只做一門生意,旗下有很多不同的公司,如果讓子女各管一門生意,將來他們是否願意一同合作也很成問題,但若果成立控股公司,讓子女均分控股公司的股份,那子女們雖不可以在分到生意後就各自經營,但卻會逼子女在控股公司裏不斷進行權力鬥爭。結果,子女們花在內鬥的精神時間,比他們花在與行家競爭的還要多,這樣,業務就很容易停滯不前,甚至出現倒退。我見過有些富豪的處理方法,是把需要經營的主要生意,交給最得力的一個子女打理,讓他大權獨攬。其他的子女不是沒得分,而是只分到現金與物業,分不到有支配性的股份,這樣企業起碼可以傳多一代。不過,在自己的子女中找接班人,選擇始終有限,尤其是當企業規模發展得愈大的時候,要下一代獨立去接手就愈困難。對第一代的創辦人來說,他的事業多是一步一步長大的,所以他可以慢慢學習,逐步去承擔更大的壓力,比較容易適應。但對第二代來說,他自小嬌生慣養,卻一下子要挑起這麼重的擔子,實不容易承擔得起。結果,很多公司在第二代掌權後,公司的引擎很快失去動力,公司的決策很快就會走樣,有抱負的員工很快就蟬過別枝,公司從此就走下坡。所以,華人家族企業能生存超過三代的,真可謂萬中無一。 
(轉載自2011年2月2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