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樓價不宜作政策目標

昨文指出:內地沿海城市的高樓價,其實有助促使經濟轉型,並推動社會資源(包括人才)回流內陸,令經濟發展更為平衡。因此,政府不宜以行政手段去強壓樓價,而應該針對性地去解決一些由此而衍生的具體問題。硬要把樓價壓至某一個「合理」水平,似乎並不是一個恰當的政策目標,因為這不易做得到,只會令人民失望;而且往往做到之後才知道,原先所訂的目標,原來並不合理。
 
以香港為例,97年政府曾成功地把樓價壓下來,但效果卻適得其反,市民的生活並沒有因而好過。又如今次政府推額外印花稅,如果只把政策的目標訂為打擊炒家,那目標已完全達到;但政府卻令市民誤會,以為香港樓價也會同步回落,那只好又一次令市民失望。
 
內地政府其實亦不宜以壓低樓價為政策目標。如果擔心高樓價會影響民生,應興建廉租的公屋,讓買不起樓的人也不至沒屋住。如果不想過多的資金在房地產市場進行炒賣,可學香港對短期轉讓徵收額外印花稅,如果不想樓宇大量空置,令資源浪費,可對空置單位徵收懲罰性的空置稅。只要這三個方面都做好了,根本不用去處理高樓價問題。
 
廉租屋雖然不可能一下子建好,但只要政府有承諾,並讓人民看到政府正在努力履行承諾,那人民就會感覺有希望,相信總有一天可以搬進廉租屋。香港在麥理浩時代的十年建屋計劃,就起過這樣的作用。
 
至於額外印花費,執行並不困難,只要徵收的比率高,炒家無利可圖,一定會自動撤出市場。屆時,人民就不能埋怨政府管理不善,讓炒家搶走了他們的機會。他們會明白,是自己賺錢的速度不如別人快,只好讓別人先買,或買好一些的單位。
 
高樓價最不好的地方,是會吸引太多的資金進入樓市,令社會資源錯配。樓價升得快的時候,升幅足以抵銷空置成本,以致投資者租不出也願意持有。這不但會浪費資源,而且會破壞了以低回報去阻礙資金流入的市場機制。結果該投在實體經濟的資金,也可能會被高樓價搶走,以致實體經濟的發展也被拖累。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當然要出手調控。最有效的調控方法,是徵收懲罰性的空置稅。這會比徵收房產稅更有針對性,正常的投資者與高端物業的實際用家都不會受影響,可以鼓勵人民繼續去創富。
 
只要空置稅的稅率夠高,業主都得爭取在短時間裏把空置單位出租,令租金回落。當租金可以反映當下居民的直正負擔能力的時候,投資者就不會再盲目地去追捧那些光有價升而租金回報卻跟不上的物業,令資金不會錯配。如果繼續有資金流入,也只會令租盤供應增加,租金進一步回落。當地市民亦可以選擇暫時租樓住,等樓價回落時才買來住。只要租比買更著數,市民就不會埋怨樓價貴。
 
 
 
(轉載自2011年1月18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