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置業有別替民置業

我一向認為:政府只有責任協助市民解決住屋問題,而沒責任協助市民解決投資問題。即是說,如果有市民連租住一個私人市場的小單位也有困難,就應該容許他們申請入住政府提供的廉租公屋。但如果市民有能力租樓,只是未有能力買樓,那就不算是民生問題,買樓涉及投資成分,政府最好不要參與。樓價會升會跌,助人買樓,可以累人傾家蕩產,最好讓投資者自力及自主去做。
 
在現在的公屋政策下,香港應基本上沒有住屋問題。理論上,任何符合申請公屋的人,輪候一段時間後(約需三年),已可入住公屋。有經濟困難的,連租金也可以減免。如果有人依然有住屋困難,那社會就應該重新檢討入住公屋的申請資格,以惠及這類也有需要的人,而不是要政府動用公帑去替這類人去擁有自己的物業。不然,政府豈不是對某些人只肯助他們租樓,對另一些人卻會助他們買樓;而且是收入高的人反比收入低的人所獲的資助更多(有錢買間大一點居屋的人,得益會多過只夠錢買間細居屋的人);這怎算公平?
 
有些很想有機會再買居屋的人,對我的意見當然很反感,但這種反感只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而沒有考慮到資助置業計劃在全社會推行的可能性。其實,我只是反對政府資助市民置業,但我並不反對政府制定政策,以締造一個有利於市民置業的環境。這些政策必須是一視同仁,而不是只惠及少數抽籤勝出的幸運兒。
 
我之前倡議的,專為香港本地人而設的批地方案,就屬於利民置業的方案。這個方案毋須政府動用公帑去資助市民買樓。政府只需劃撥一部分土地,指定在這些土地上興建出來的樓宇,其銷售對象只能是香港人。這樣,就可以有針對性地限制外來資金的炒賣,令這類樓宇的價格只能反映本地人的購買力。這類香港樓就不愁都被外來人買去。當這類土地愈批愈多時,這類樓宇的價格自然會往下調整,讓更多的香港人可逐步買到樓,不至於置業無望。
 
這個方案只需政府在批地時,設下專售予香港人的條款,毋須政府自行興建,可節省很多行政費用。由於供應只會逐步增加,樓價也只能逐步向下調整,社會比較容易適應,又由於調整不是一步到位,因此也不會有幸運兒,誰工作勤奮,又肯努力儲蓄,誰就可以先買,以及買好一些的單位。這種分配方法,符合市場原則,毋須政府搞幸運大抽獎。
 
政府是高地價環境下的得益者,因此有責任為飽受高地價之苦的香港人締造一個段有利的置業條件,專為本地人置業而撥地,並不等同排斥外來投資,很多自由國家一樣有類似限制,以前香港的居屋也一樣限制外地人買,我所建議的,只是一種沒有折扣的另類居屋吧了。今次施政報告,雖亦有增加土地,但沒有限制外來資金進入住屋市場,我擔心未置業的香港人,今後一樣置業困難。
(轉載自2010年10月25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