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貪官何其多

早前出外公幹,回港閱讀舊報才得悉,原深圳市市長許宗衡已被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開除黨籍與公職,移交司法機構法辦。
 
在內地,官員一旦被開除黨籍,表示已無可挽回,法庭多會按黨的取態,治以應得之罪。相反,若黨籍得以保留,之前所犯之事,法庭亦會網開一面,暫且(或者永遠)不予追究。
 
這分明是把黨的位置放在司法機構之上,以至在法律面前,也不是人人平等,只要找到黨內高層庇護,法庭也沒奈何。
 
這種社會環境,是導致貪污愈來愈普遍的主要原因。人們即使目睹有人貪贓枉法,也不敢輕易告發,擔心犯事者有高官做後台,反而惹禍上身,以至社會上缺乏正氣。
 
近年,內地不是沒有捉貪官,而且被抓的官員職位愈來愈高,連直轄市的市長也一樣給拿下來,不能說只拍蒼蠅,不打老虎。但人們仍會問,為何這些被抓的官員,長期劣行纍纍,絕非初犯,之前竟一直不被察覺?
 
這說明,貪污在內地已十分普遍,人們已見怪不怪,習以為常,要去告發也告不得那麼多了。我真擔心,人們已視貪污為國家機器運作時必須施加的潤滑劑,缺此,機器就不能有效運作。
 
經過長年累月的適應,貪污已進入了中共黨員的DNA,成為遺傳因子的組成部分。難怪有中共元老說:「不肅貪會亡黨亡國,一肅貪先會亡黨。」可見黨與貪污已結合得難分難解了。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內地社會缺乏獨立的監察機構,黨的權力缺乏制衡。中共鼓吹一元化領導,黨委書記無處不在。法律由黨解釋,法官按黨的決議辦事。在這種情況下,黨員若有不當的行為,老百姓怎敢在太歲頭上動土,是以貪污風氣一發不可收拾。
 
現時中共的官員,尚不至於只貪污,不做事;更多的應是邊做事,邊貪污;有些辦事能力還不錯,如陳良宇便是。因此,內地仍不至於民不聊生,並不存在著民眾揭竿起義,重建民主政制的客觀條件。要解決貪污問題,主要還得靠黨內部的進步力量。
 
中共黨內雖存在大量入黨為做官的貪污腐敗分子,但亦存在著一批希望帶領中國走向富強的民族主義者。他們為了令中國在全球崛起,為了中國可以有與其他先進大國並行競爭的能力,不得不思考如何建立一個更有效的國家體制。
 
中共革命時代的第一批領袖,都已紛紛去世,像毛澤東,鄧小平這類一個人說了算的情況已不會出現,黨中央也得行集體領導制。這種形勢已有助黨內民主的建立。我相信,中國在行全民民主之前,須先行精英民主。
 
有黨內民主,中央領導人的權力就會受到一定的制衡;全面黨代表會議就有權成立有獨立權力,類似ICAC的反貪腐組織,肅貪才會真正見到成效。
 
我相信,香港要有民主,先得要中國有民主;中國要有民主,先得有中共黨內的民主。除此之外,別的路都不易行。
(轉載自2010年8月30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