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所謂編輯自主

傳媒界雖然經常強調編輯自主的原則,但在香港現時的資本主義產權制度下,這只是一句空話。因為,香港的傳媒大都以股份制的有限公司形式運作,產權屬投資者所有,並受到法律的保護。
 
公司的權力來自股東大會。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出董事會,代理公司的日常營運,以維護股東的利益。傳媒機構的編輯,只是董事會聘請回來的公司政策執行者,在職權範圍之內,才有一定的自主空間,但如果董事會認為編輯的意向與董事會的取態不一致,董事會仍有權向編輯發出指令,要編輯履行董事會的決議。
 
這是現行法律賦予董事會的權力,傳媒界的朋友不高興也沒有用。因為,這是資本主義社會運作的基本原則,除非能夠推翻資本主義制度,否則都沒有機會剝奪董事會在這方面的權力。所以,這些年來,雖然不斷有編輯被替換,但傳媒工作者實質上都無可奈何。
 
再者,香港的傳媒機構,股東大都集中在個別老闆手裡,以至股東大會與董事會都形同虛設,老闆基本上可以一個人說了算。在這種情況下,編輯所面對的,不是董事會的集體領導,而是老闆的獨裁管治。
 
據說,某大報的老闆,平時雖然標榜民主,但在自己的機構內,卻獨斷專橫;編輯們一見老闆落場,都只好靠邊站,一切聽從老闆的指引。或許,老闆認為,只要自任為總編輯,那他的所作所為就可以符合編輯自主的原則了。
 
有些老闆,平時雖不會落場作總指揮,但只要在關鍵時刻作些表態,編輯部就懂得主動配合。譬如今次政改,很明顯就有張報紙,原先的立場並不支持民主黨的修正方案,但當老闆表態支持後,編輯旋即跟著轉軚,連一些平時罵得很兇的專欄作家,也曉得自動歸隊,真是一點骨氣也沒有。
 
其實,在資本主義制度下,雖然沒有機制去保障編輯自主,但亦不會有人可以有權力逼使其他人違背自己的意願去行事。任何個人仍有權堅守自己的價值信念,按自己的良知去辦事。作為公共知識份子,仍可以選擇,「雖千萬人,吾往矣!」一個人應首先敢忠於自己的信念,才有條件講自主。如果自己的想法,這麼容易就隨風而變,還有甚麼編輯自主可講。做編輯的,大可以告訴老闆:「我就是一個這樣的人,你聘我做編輯,我就會按我的信念去完成我的工作。」老闆只能選擇不用他,但也沒有辦法非要他跟老闆的意願做不可。
 
當然,一個編輯要這樣做是有代價的,但不外是「炒魷」吧了,無需拋頭顱灑熱血。若然連這點犧牲也不願付出,那編輯自主就更加沒有內容了。
(轉載自2010年8月11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