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要踢走功能組別嗎?

現有的功能組別選舉,在設計上的確很有問題。社會上人人都有自己的角色,都在發揮一定的功能,不應有人有得選,有人卻沒有得選,有人更不只一票,這當然不符合普及與公平的原則。但這只能說現有的設計不對,不等如說所有的功能組別選舉都是錯的。
 
我們日常要處理問題,無可避免要從功能的角度去作觀察,以作判斷。因此,在設計選舉模式時,以功能去分組,以反映不同人的不同觀點,應是非常合理的。扮演同一類角色的人,對他們的圈子當然比較了解,容易選出較能代表他們圈子的人,在議會裡為他們代議。以這種方式去劃分選舉組別,不見得比分區選舉沒有道理。
 
從廣義的角度來說,現時的分區選舉也是一種功能組別選舉,它只是以「住址」作為一種「功能」來分組吧了,其差別與以「職業」作「功能」來劃分不大。我們不應一見「功能」兩字就甚麼都否定。現實是按一個人的社會角色去劃分選舉組別,不但更符合邏輯,而且歸類得更細緻,更有代表性。
 
有人批評功能組別是小圈子選舉,但分組的目的就是要把大圈子分成小圈子,以方便統計。英國下議院的分區選舉,每區只有二萬人,比香港的有些功能組別的選民還要少,可見圈子的大小不是一個大問題。大圈子可以配多兩個議席,小圈子配少一些議席,一樣可以不失其公平性。
 
我傾向將來的選舉,每人都有兩票,一票反映住址功能,另一票反映社會角色功能。家庭主婦、學生、退休人士等,都可以視作一種功能組別,但每人只能選擇其中一種。如果又是律師,又是大學教授,那若選了教育界,就不能又選法律界。至於怎樣分類,將來可以再細緻研究。
 
現時普選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每票等值之上。現實是一個大學教授的選擇,與一個「無知婦孺」的選擇是不會等值的。「無知婦孺」的說法當然政治不正確,但民主選舉很多時確受選民的自利與短視之累,而作出錯誤選擇;功能組別如果設計得當,可能可以修正分區選舉時每票等值所造成的誤差。
 
我傾向按功能的重要性,在議席分配上作調整,如果社會覺得金融業現時比漁農業重要,就可以讓金融界有兩席,漁農界只設一席。這不合理嗎?美國參議員選舉,就不顧每州人口多寡,都一律配兩個席位;結果必然是每個選民所投的票都不等值。可見每票等值亦非金科玉律;香港的功能組別選舉,亦不見得一定要按每票等值的方式計算;只要我們同時還有一人一票的分區選舉,已可起一定的平衡作用。
 
為了確保功能組別在分配議席時的合理性,可先由市民一齊投票選出一個功能組別設計委員會,讓一批在這方面有專門研究的學者,為我們設計出一套公平的議席分配方式與投票方式。這樣旣符合代議政制的原則,亦可以減少一人一票的粗糙性。
(轉載自2010年7月9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