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賽例 需要修訂

國際足協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威,多年來一直拒絕引入攝錄科技,以致錯判事件不斷發生,今次世界盃有多場賽果,就被球證的錯誤所扭曲,無論是參賽隊伍抑或是觀賽的球迷,對此都非常憤慨,認為國際足協必須修例,以免歷史重演。
 
就我所見,國際足協起碼可以就以下幾個方面展開檢討:
 
一、加設司線員
於球場的四角,各設一個司線員,以協助球證決定足球是否已經出界或射入龍門。而旁證的工作則需要上下跑動,以確定球員有沒有越位。
 
二、必要時可即時翻看錄影的慢鏡重播
除球證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需要翻看不同角度的錄像慢鏡重播外,可授予每個參賽球隊各有兩次翻看錄像的要求,以確定球證沒有判錯,這既不會過多地阻撓比賽的順暢度,亦可以增加比賽的公平性與賽果的認受性。
 
三、用電子鐘倒數計時
足球比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45分鐘,由球證看錶計算。如有球員受傷或其他因素中途停頓,球證可以加時。但很多時加時的長短常與球員與球迷的感覺不一致,非常主觀。
 
其實可以仿照籃球比賽,用電子鐘倒數計時,球證判罰,計時器隨球證的哨子聲一起被按停。待罰球開出,電子計時器隨即啟動。這樣清清楚楚,不用為補時多寡而有所爭拗。
 
四、放寬越位限制
初看足球的人,常弄不清楚甚麼是越位。原來按照球例,球隊在進攻時,不可把球交給一個,只面對一名對方守衛、通常是守門員,而中間沒有其他防守球員的攻方球員去進攻。這個規定,常引誘守方設越位陷阱令球賽中斷。有時,明明是悅目的組織,美妙的射門,球迷都興奮莫名時候,球證竟判越位在先。作為球迷,我常替攻方不值。
 
我覺得可把越位的要求放寬一些,有三秒的寬限期,犯規的時間不足三秒,不算越位,入球一樣得分。這樣,防守一方就不能藉此去設陷阱去阻止進攻,而攻方亦不能一早伏在門前或底線等傳球。
 
我相信,這個修訂當可令球賽更加緊湊,球迷欣賞到入球的機會更多。
 
五、增設十八碼罰球
現時守方在自己禁區內犯規,即罰十二碼,而十二碼射入的機會甚高,差不多一犯規就等同罰失一分,明顯罰得過重。
 
有時犯規的蓄意性與嚴重的程度是有明顯差別的,不應一律都判極刑,輕微的犯錯,可改判十八碼,以增加入球的難度。在足球場上要追回一球可不容易,不應因一次非蓄意的小錯,而令一支球隊陷於難再翻身的境地。
(轉載自2010年7月2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