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良心去做就夠了嗎?

昨文談及我對獨立思考的看法,有朋友看後對我說,他做人從來都沒有想得那麼深入,總之一切憑良心去做,做後覺得心安理得就可以了。
 
我相信社會上持這種看法的人,為數不少,不過我仍然覺得,這種只講個人心之所安,不講客觀標準的看法,並不完全足取,有時甚至可以變得很危險的。
 
人的良心其實不是固定不變的,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客觀環境下,會有不同的表現。聖經「申命記」就認為,通姦的女人該被石頭擲死。如果生活在那個年代,大部分人的良心一定與現代人不同,他們在擲石頭時,會覺得對得住良心,覺得這樣做是符合神的旨意的。
 
在中國的雲南、太平洋的新畿內亞、南美亞馬遜森林區,至今還有一些停留在母系社會的少數民族。他們的女性很自由,根本沒有通姦的觀念,她們做這種事的時候,怎會覺得違背良心?
 
中國在封建時代,君臣、父子的階級關係非常嚴格,人的良心。無不受孔孟之道影響。到了五四運動之後,人們才敢挑戰「孔家店」的權威。
 
今天的香港人,一方面受西方的民主與科學的正面影響,但另一方面亦受到西方資本主義所衍生出來的商品經濟思潮影響。一個人如果不獨立思考,他就會這頭剛參加完支持民主的遊行,那頭就去追求個人物慾上的享受,忘記了世上尚有大量既沒有民主又衣食不足的人,正等待他們伸出同情之手。
 
人的良心,無不受到客觀環境影響,腦袋會受屁股的位置影響,而且會想出種種理由去維護屁股的選擇。此之所以有時憑良心去做事,並不怎樣可靠。
 
我所認識的香港人,他們的良心都很不一樣。在為己與為人,為眼前與為將來,為個人與為民族,為理性與為靈性之間,人的良心有一段很大的距離可作不同的選擇,每個人的定位都可以不一樣。
 
這些定位上的差異,可以造成人與人之間的意見分歧與行為上的衝突。人若是不顧客觀現實,單憑主觀的良心做人,就很容易令人與人之間的分歧與衝突變成一發不可收拾。此之所以,人類歷史上的悲劇,都與意識形態上的衝突有關。
 
同一個宗教內的教派,亦可能因對某部分的教義有不同的理解,而鬥個你死我活。佔上風的一方,可以憑良心把異己的一方殺到一個不留。可見人的良心可以變得多可怕。
 
因此,我認為,良心亦應有客觀標準,人不能純憑主觀感覺去做事。我認為,人的行為,首要是不對他人的自由造成妨礙,進而應盡量幫助多一些人可以得償所願。如果大家都願意以這個標準去衡量自己的行為,世界一定會變得更美好。
(轉載自2009年8月26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