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價撥地不可輕率

經機會就開拓六大優勢產業,提出一籃子配合措施,其中最受社會關注的是:政府將為六項產業提供低於市價的土地,以減少這些企業的運作成本,協助他們在區內建立更好的市場地位。
 
這六項優勢產業包括:教育、醫療、高新科技、環保、創意產業與測檢認證等,此等產業之所以能呈現一定的優勢,乃建基於香港高度的法治與專業操守;卻受困於香港的高地價環境。經機會建議政府以優惠的條款撥地予此等行業,可謂對症下藥。然而,有關部門亦不宜因為今次出師有名,而行事輕率。
 
由於土地始終是本港的稀有資源,一旦處理不慎,就容易被人鑽空子,乘機謀利。屆時,政府就會被人誤會在向某些人輸送利益了。
 
以私家醫院為例,現時香港不少私家醫院所在的土地,其地契條文並沒有限定非建醫院不可,只是早年這些土地還沒有今天這麼值錢,於是本地一些擁有大量土地的名門望族,才把這些閒置的土地捐贈給醫療機構,以補當年公共醫療服務的不足。我擔心,一旦這類私家醫院獲政府低價批地,就會移形換影,把醫療設備搬去新建好的院址,而把舊院址改建豪宅出售圖利。
 
地政署起初以為:自己已為新批的土地作出種種限制,獲批者只能把土地發展成提供醫療服務的醫院,沒想到會因而放生了現有院址作謀利發展的機會。屆時,市民一定會有意見。
 
政府宜在批出這類土地時,多附加一個條件,就是中標者得承諾維持現存的醫療服務,不會因獲批新的土地而降低現有院址所提供服務的規模與水平。更徹底的做法是要求中標者把現在院址退還政府,由政府以新規範的條件重批給這些醫療機構。
 
不過,我這項意見一定會被舊院址的土地擁有者責罵。他們會覺得自己之前為了服務社會已犧牲了不少,即使有機會得興建豪宅圖利也放棄,寧願繼續為社會服務;為何政府批地給之前沒犧牲過的人可以不附加條件,批給他們這些之前犧牲過的人時反而另加苛刻條件?這實在有點說不通。
 
要處理好這樣的事情並不容易。市民不想看到政府以低廉的代價批出土地後,有人可以因而獲利;而現有院址的土地擁有者卻認為,他們亦有公平地參與競投新批醫院用地的權利,沒有理由要他們付出比其他人更高的代價。
 
他們會覺得,他們既擁有土地的業權,只要地契條文容許,他們過去可以選擇拿來建醫院,將來亦可以選擇拿來作其他用途,政府沒有權迫他們放棄他們合法擁有的權利。
 
如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時不易定斷。因此,政府亦不宜妄作主張,不如交給社會討論一下,待大家有一個基本的取態後,才正式落實。
 (轉載自2009年6月29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