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可享最低工資嗎

勞工顧問委員會在研究最低工資的保障範圍時,建議在立法時不應把外傭也納入其內。外傭團體對此非常不滿,聲言若果真得不到保障,會申請司法覆核。
 
從原則上來看,法律面前當然應該人人平等,人權亦沒有理由設疆界。因此,硬要把外傭排除在最低工資的保障範圍之外,是說不過去的,可能被指控是種族歧視或工作崗位歧視。只是香港的中產家庭大都僱有外傭,一旦外傭也受最低工資保障,就意味著中產家庭的負擔將會增加,一般政黨自然不想在這個敏感的問題上表態,以免損害自己的票源。即使是一些人權組織與一些勞工團體,在這個問題上也不敢太過高調,因為他們知道:即使是沒有聘用外傭的香港人,很多亦覺得外傭在香港的待遇,已勝過他們在原居地可得的待遇,實沒有再增加的需要。與主流民意對著幹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那些人權組織與勞工團體亦礙於群眾的壓力,而不得不暫且忘記自己一向高唱的原則。
 
其實,真正出問題的並非這些原則,而是我們根本不應設立最低工資。我們不應為了本地工人的收入可以高一點,而接受在法律面前可以親疏有別。這樣,我們將來要面對的風險可能更大。不知甚麼時候,某些人又會因某些原因被排除在法律保障之外,這才令人擔心。
 
現實是每一個僱員的能力與心態都不一樣,而僱主亦有不同的偏好與負擔能力,最適當的做法是讓他們自行協商工作與報酬的條件,只要你情我願就可。透過立法把不是雙方都認同的條件加諸他們身上,必然會有後遺症。
 
以僱用外傭為例,在22萬戶有聘用外傭的家庭中,其中18%每月入息不足三萬元;若然外傭可以納入最低工資的保障,每月每戶的負擔可能要增加二千元,這類家庭怎負擔得起?最後只會導致大量外傭失去工作,被迫返回原居地。這難道是外傭團體想見到的結果?
 
其實,最低工資立法完成後,本地勞工一樣會面對同樣的情況。因為本地僱主的負擔能力也不是可以無限延伸的。在金融海嘯下,不少本地僱主早已非常拮据,如果一定要他們提升基層的工資,至法例要求的水平,只會迫他們結業不幹,令基層的處境及比前更加不妙。
 
不過,我知道我們社會中有一批人對最低工資與人權無疆界同樣執著,若果真要兩全其美的話,唯有把現時外傭的最低工資套用在未來最低工資的立法上。這樣,香港就可以既有最低工資,又不會有種族歧視與工作崗位歧視。問題是有人覺得外傭的工資對本地人來說實在太低,但又不想在訂定本地人的最低工資時惠及外傭,那我也不知應怎麼辦才對了。
(轉載自2009年4月20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