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還款」不同「分期付款」

靈格風提供的英語學習課程,曾一度在香港非常流行,但隨著互聯網與推廣策略新穎的補習社的出現,靈格風的市場漸被侵蝕,最終難逃被淘汰的命運。
 
靈格風的倒閉,導至有部分學生無法完成報讀了的課程。他們原先以為,自己既然是受害者,應該可以算是靈格風的債權人,還有機會分享部分靈格風清盤後的分帳。誰知竟受到財務公司追究,說他們以前交的學費是由財務公司代繳的,仍有責任繼續分期還款。
 
消費者對此非常不解,為何課程停了還要繼續交學費?於是向消費者委員會求援,誰知消委會也無能為力,在看過消費者之前所簽署的文件後,知道消費者的確在法律上仍有責任還款給財務公司。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消費者對財務安排的概念並不太清楚,或許應該說是服務提供者或商品出售者在推銷時沒有向消費者解釋清楚,以致消費者誤將「分期還款」視作「分期付款」。
 
現實是市場上一向把這兩個名詞交替亂用,從來沒有加以清楚區分,令消費者一直蒙在鼓裡。以樓花市場為例,就有所謂「即供分期」的安排。「即供」是指樓宇尚未建築完成就得開始供樓,至於「分期」就是指還款可以分期進行。但市場上一般都稱這做「分期付款」,沒有強調這實質上是「分期還款」。
 
「付款」與「還款」的差異在對象不同。「付款」是把錢交給商品出售者或服務提供者,「還款」是把錢交給提供貸款的財務公司。商品出售者或服務提供者若是直接同意消費者可以「分期付款」給他們,當他們無法完成合約時,消費者當然可以停止繼續「分期付款」,並進一步追究損失。但由於很多商品出售者及服務提供者都想一次過收齊所有費用,於是就安排財務公司貸款給消費者,令消費者誤以為可以分期付款來購物或換取服務。實質上消費者根本不是直接「分期付款」給商品出售者或服務提供者,而是先向財務公司貸款,一次過付給了商品出售者與服務提供者,然後才分期連息連本「還」給財務公司。
 
以靈格風事件為例,消費者可能真的不清楚真正的學費是多少,即他們實際上借了多少錢一次過拿來交學費,他們只知道學費要分多少期交,每次交多少錢。因此才會誤會靈格風既然停止提供課程,他們就可以停止交學費。
 
單從文件上看,一旦出現法律訴訟,消費者的確處境不利,但現實是他們可能真的是在不完全知情的情況下簽訂這些合約的,因此這些合約內的條款在法律上可視作未得到消費者的「genuine consent」,官司不一定會輸。
 
靈格風事件給社會最大的好處是讓消費者上了寶貴的一課,知道市場上所謂的「分期付款」,得多時都是「分期還款」,消費者應自行評估風險後,才好在合約上簽名。
(轉載自2009年4月17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