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一保障成效差

昨文指出,內地政府雖大力推動內需以補出口的萎縮,但成效並不明顯,原因是內地的分配不公平,廣大的打工一族無法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在整體工資只佔GDP的一成多一點的情況下,叫拿工資的人怎有能力去增加消費,以帶動經濟有持續發展的能力?
 
結果只會是資本積累快過社會的新生需求,積累起來的資金沒法重投實體經濟去再生產,因為實體經濟早已生產過剩,而閒資只能四處炒賣,擾亂實體經濟。
 
中央不是沒有察覺這種分配不公的情況,為了令社會的基層也能分享多一點經濟增長的成果,近年中央政府推出了不少由中央主導的新措施,主要包括:撤消農業稅;增加農產品的收購價;改善醫療保障;提供更多的免費教育;提升最低工資的標準;全力推行勞動合同法等。
 
可惜,這些措施,雖然用心良苦,但推行起來卻成效不彰。原因是內地的官僚貪污腐敗的情況非常普遍,措施愈多,他們過水濕腳的機會也愈多,以至中央劃一規定的一些保障基層的政策,經過層層剋扣之後,落到基層已所餘無多。
 
在這種情況下,與其推出太多的福利政策,不如把政府的盈餘,按人頭劃一以現金的方式退回給人民,讓人民自行決定去如何處置算了。
 
以新推出的勞動合同法為例,本來是用來提高對工人的保障,以讓他們可以多分享一些勞動成果。但勞動局的官員卻視此為一種發財的機會。他們透過一些親友及一些已退休的同僚,成立一些勞務公司,向企業提供勞務服務。那個企業不想受到勞動合同法的束縛,可以利用這類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即是說,企業自己不直接聘請員工,改由勞務公司提供,變成員工都是勞務公司聘請的,法律責任由勞務公司去負,企業自己不用去麻煩。而這些勞務公司與勞動局都有利益關係,他們不遵守勞動合同法,也會受到勞動局的包庇,以至工人一樣沒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在內地,做生意的人有時會發現,官員肯貪污,事情反容易辦,一旦在某個問題上中央突然雷厲風行,一些立法時考慮不周的問題,就會顯露無遺,造成嚴重的惡果,譬如中央對勞動合同法就非常重視,地方政府變成不得不向中央交點功課,變成通容度降低,一些運氣不好的企業,還被地方政府拿來祭旗,嚇到人心惶惶,一時間都不敢不遵守。
 
然而,這些所謂保障工人的法律,訂的時候訂得太完美,沒有考慮到不同的行業有不同處境,承擔能力各有不同,一旦由中央劃一制定他們對工人福利的承擔,部分處境比較差的行業與競爭能力比較差的公司就一下子承擔不了這麼多,被迫要退出市場,害到工人反要失業,好事變成壞事。此之所以,我不贊成中央強行推動太多劃一化的工人保障計劃。
(轉載自2008年12月19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