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加快舊區重建

金融海嘯淹至,社會的經濟力量備受破壞,各行各業的經營都面對困難,裁員減薪已成為企業無可奈何的選擇。口輕輕批評僱主「無良」容易,但作這樣批評的人,自己卻不肯去當僱主,親自履行他們一直掛在口邊的僱主社會責任。
 
在現階段,民間已經有心無力,唯有靠政府增加投入,以補民間的不足。
 
其中一項值得政府加快的工作就是舊區重建。
 
本來鋼筋水泥的建築,壽命可超過一百年,但由於樓齡超過四十年的舊樓已經找不到好租客,業主已經失去好好加以維修的誘因,因此,我們常可在新聞中聽到舊樓外牆石屎剝落,傷及途人的消息。
 
除了安全問題外,很多舊樓都設備簡陋,連電梯也沒有,但住在裡面的,卻是一批失去工作能力的老人家,生活非常不便。他們之中不少自己已是業主,因此沒有資格申請公屋,但自己的物業又不容易賣得出;即使賣得出,收回的價錢,亦不足以重新置業,令他們沒法擺脫困境。唯一可以寄望的,是政府早日進行舊區重建,讓他們得到賠償與安置。
 
可惜,由於舊區重建的程序複雜,由開始籌劃到真正落實,要花十年以上的時間,所以進度一直追不上樓宇老化的速度,以至問題愈來愈嚴重。現在社會有呼聲,要求政府增加對社會的投資,以減輕經濟萎縮的速度;政府應乘機向立法會施壓,進行適當的立法,令重建工作可以加快進行。
 
首先,應收緊樓宇的安全標準,迫舊樓業主進行維修,問題嚴重的,可迫他們進行重建。若果小業主經濟能力不足,或者拖拉太久,遲遲未有動工;那麼政府可以直接插手,代他們進行維修,所花的費用可先由政府墊支,在土地註冊署登記,待業主賣樓時,才向買家收回成本。
 
至於那些非重建不可的地區,必須制訂一套比現時更為簡易的收樓程序,以免重建工作一拖再拖。
 
政府可先透過規劃署,為重建地區作好基本規劃,然後把舊區的發展權進行公開的拍賣。地產發展商與市區重建局都可以公平地參加競投,價高者得。這樣得出來的價格,就一定是市價,而且還可以把樓宇的重建價值也充份反映出來,舊區小業主一定找不出理由去加以反對,問題只是如何把一筆收回來的金錢,公平地在小業主間進行分配。
 
政府可先委託測量師,為小業主的物業進行估價,按他們的物業現值來決定他們可分得地價的比例,如果小業主對他們的估價有異議的,可提出上訴。
 
政府可設立一個特別的仲裁署,為這些上訴進行仲裁,方法可與租務仲裁署差不多,一經定斷,小業主就得遵從,這樣,舊區重建的速度就可加快,工人就可以有更多的工作機會。
(轉載自2008年11月25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