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靠天賦人權 全賴求生意志

有人指我在本欄為馬爾薩斯的「人口論」翻案,旨在宣揚社會達爾文主義,以剝奪窮人的天賦生存權。
 
其實,馬爾薩斯的年代(1766─1834)略早於達爾文年代(1809─1882),是達爾文受馬爾薩斯的影響,而非馬爾薩斯受達爾文影響。因此,我們只可稱達爾文主義為馬爾薩斯的自然觀,而不是把馬爾薩斯主義看作是達爾文的社會觀。
 
中國的老子,早有類似的看法。老子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意思是說,上天不會賦予人甚麼權利,萬物都需要參與物競天擇的遊戲。以我的觀察,人權都是爭取得來的,而非從天上掉下來的。
 
自文藝復興以來,西方的人文主義者,為了衝破封建制度與宗教信條的束縛,不斷倡議天賦人權。目的在於讓所有人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權利,而不是要人們以為上天會讓所有的人都可以無需努力就有美好的生活。
 
人文主義真正主張的,是對否定的否定。他們要否定的,是封建制度對人民生存權的否定;而不是直接肯定人人都有過好生活的權利。所以,社會只會保障人們的努力所得以及私有產權,並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會被平等看待,而不會直接讓所有人都衣食無憂。
 
可惜很多維護基層利益的組織,對天賦人權都有所誤會,以為人既然有天賦的生存權利,社會就應該讓所有的成員都有樓住、有飯吃、還要老有所養、兼間中有戲睇。但現實卻是上天從沒有掉下這麼多的資源任由社會作公平分配,需要援手的人只能靠其他人加倍努力去作額外的負擔。
 
當然,我絕對同意社會有責任對個別不幸者施予援手,無論這種不幸是源自先天還是後天的。但我們應知道,這些援助是有代價的,而非天賦的。當社會上有愈來愈多的人都以為有天賦的生存權可享用的時候,努力工作的人可能會愈來愈少,結果基層的生活也只會每況愈下。
 
就我觀察,上天真正賦予每個人的,是與生俱來的求生意志。為了不讓生命這麼容易失去,人會千方百計,竭盡潛能,去維持自己的生命。
 
為了求生,人會展現出無窮的勇氣;為了求生,人會用堅強的意志去克服困難;為了求生,人會提升自己的智慧與發揮出在一般情況下意想不到的創意。人的生命要在求生的過程中才能顯出他的偉大。
 
然而,當人們誤以為,上天會賦予他們一切生活所需之後,求生就變成不必要的了;每遇到甚麼生活上的困難,就只曉得向社會伸手;習以為常之後,求生意志就會變得愈來愈薄弱,被淘汰的機會就愈來愈高。因此,我從來不敢依靠天賦人權,全賴自己的求生意志。
(轉載自2008年11月20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