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債券不宜再拖

自雷曼迷你債券出事以來,除了星展銀行已對個別苦主作出雙方都接受的賠償外,大部分問題都未獲得解決。以至事件不斷成為社會的頭條新聞,發展下去,必然會影響社會和諧與政府威信。因此,政府不宜讓事件再拖下去,而應該果斷地提出一項解決方法,讓事件告一段落。
 
政府原先希望代售迷你債券的銀行讓苦主可以提早贖回迷債,以一次過把問題解決。但根據星展銀行計算出來的這些迷你債券的市值,很多都已接近零,較好的也不到百分之十。相信大部分苦主都會因能收回的錢實在太少,而不肯接受這個解決方案。部分苦主在獲知這個消息後,更有情緒失控的跡象。為免出現不幸事件,政府宜迅速提出實際可行的新方案。
 
依我看,要銀行賠償所有苦主的全部損失機會不大。即使政府強行提出,銀行亦會訴諸法庭。香港乃法治之區,政府並沒有迫銀行就範的權力。
 
因此,苦主們必須明白,向政府施壓,最多只能迫官員辭職,不一定就此把錢收回。要政府全數代銀行賠償,其他納稅人亦不會認同。他們若果堅持要收回所有的本金,唯一的途徑是透過法律訴訟,證明自己當時確被誤導。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宜主動提出一套折衷方案,讓苦主可以迅速作出選擇;要麼就是接受妥協性的賠償,要麼就是與銀行打官司。政府除了可以透過消委會的訴訟基金予苦主支援外,律政署亦可為苦主開大會,向苦主解釋他們的處境、成功追討的機會,與可能要付出的代價等,與其把苦主交給政客作政治籌碼,不如政府自己採取主動,多少給苦主提供一點幫助。
 
至於折衷的賠償方法,我有以下的構思。由於事件發生時,一般人存錢入銀行的保障,也不過是每戶十萬元。迷你債券即使如銀行的銷售人員所說,與存款差不多,其所可獲得的賠償,也只能以十萬元為上限。覺得這樣賠償不合理的,就只能選擇去打官司追討了。
 
銀行的十萬元存款保證,原先並非由政府來承擔的,而是透過買存款保險,由保險公司作賠償的。雷曼迷你債券看來並沒有獨立買過保險,那這十萬元的賠償可以從哪裡來呢?
 
我覺得出現雷曼迷債事件,幾個方面都有責任。責任最大的當然是雷曼兄弟公司,可惜他們已不存在;其次應該是負責銷售的銀行,他們在十萬元的賠償中,起碼要承擔大半以上;再其次才是政府監管不力,因此政府亦需為餘下的一小半作出承擔,比重可再商討。我估計,大部分小戶會接受這類速戰速決的方案,餘下那些損失較大的,就讓他們去打官司好了。這樣事情才能大體上告一段落。
(轉載自2008年11月4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