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段點票讓選民自配

民主派怕對手利用票站調查進行配票,呼籲選民不要與民調機構合作,拒絕回應他們的提問,或刻意講假話,以令到調查結果不足取,對手無法利用。然而,這樣做的代價太大了,如民調機構因而被廢了武功,以後在非選舉期間,民意就失去了一個重要的反映渠道,這難道是民主派想見到的?
 
西方的民主政制,其實只是每隔幾年才讓選民作一次選擇;很多政客一旦當選,就把當初對選民的承諾拋諸腦後,自搞另外一套,選民也沒他們奈何。市民唯一可以做的,是透過民意調查,向他們施點壓力。此之所以,我不贊成刻意破壞民調的可信性,讓政客當選後,就為所欲為。外國做票站調查,一般都不會在投票結束前公布初段結果。因此,鍾庭耀今次打算分段把初統計結果告知傳媒的做法確有違常規,亦不符合香港現行選舉條例。不過,我認為讓打算去投票的人了解當時的選情並沒有甚麼不妥。選民知道多點實情,才可以令自己手上的一票發揮更大的作用。
 
有人說,投票開始後,分段公布選情會被政黨拿來配票。但投票開始前的民意調查,不是一樣會給政黨拿來配票,難道連投票之前的民意調查也要禁止?
 
照我所見,各大陣營都有試圖配票的行為,否則就不應一張名單內有這麼多人,分明就是想把一些沒有機會當選的人的票,轉配合政黨推薦的候選人。此外,亦有些意見領袖,自己不選,卻公然指導選民應怎麼選;呼籲自己陣營內沒有機會勝出的人,不如「過票」給只欠一線之差的自己人。這難道不算是配票行為?其實,在現時的多議席單票的選舉制度下,配票是政黨的理性行為,只有策略成功與否之別,並無正確與否之分。政黨若是真正尊重選民的選擇的話,應盡量少搞捆綁式的名單,好讓選民可以分開來揀,不要迫選民愛屋及烏。
 
至於民意調查,我作為選民,我就不介意有多些民意調查;不同政治立場機構都可以做,關鍵是選民可以知道他們的背景;這樣,選民自會衡量。有人叫選民不要自行配票,這是剝奪選民的權利,難道照領袖的意願去配票就對,照個人的意願去配票就不對,這叫做甚麼民主精神?
 
我認為,在投票開始後,最好每小時就在各個票站點一次,然後把結果公告社會,讓每個選民投票前都知道最新的選情。這樣,我就不會把票投給一個篤定當選的候選人,而可以投給另一個我也希望他當選的候選人。這樣做當然會影響投票結果,但只要這一結果能更符合選民的意願,何錯之有?
 
現代科技發達,要分段點票絕不困難,選管會應為選民在投票前提供更好的知情權,好讓他們自行配票。
(轉載自2008年9月8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