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有沒有劣習

中原地產有高層管理人員因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被法庭重判,傳媒要我對此作出回應。公司的公關部門原先建議我不要多說,以免給傳媒斷章取義,愈描愈黑;簡單地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會是最好的回應。
 
不過,我這個人率性而為,以為實話實說是最好的策略,沒有聽從公關部門的建議;反在傳媒面前有問必答,知無不言,以為盡量讓記者了解得多一些,他們才有能力去正確地報道我的想法。可惜,現實卻完全與我估計的不一樣。
 
本來,我在見記者時,一開始就承認我在事件中的責任,並表示會調整公司的管理文化,以防止同類事件繼續發生。當記者問我有關行內的情況時,我亦盡量把所知的情況向他們描述。誰知道傳媒在報道時,只集中報道我所知的行內劣習,好像我在藉此推卸責任一樣。
 
今次事件對中原造成的衝擊可謂不小,我藉此亦做了深刻的反省。我本可以像其他公司那樣,把事件孤立為個別員工的劣行,公司盡量與他們劃清界線。但我認為,社會既然花了這麼大的氣力去處理這件事(由廉署著手調查至法庭取得判決花了兩年多的時間),就應該讓事件在社會層面取得更大的效果。所以我不怕引火自焚,讓矛盾充分暴露,以吸引社會正視;希望可以藉此促使行業改善他們的營運模式,以免將來再有從業員重蹈覆轍。
 
然而,行內有部分商會,並不認同我的取態。他們還召開記者招待會,指事件只是一小撮害群之馬所為,行內根本不存在著以回佣促成交易的劣習。他們或許以為,他們這樣說,既可以踐踏競爭對手,又可以維護行業的聲譽,是一種高明的做法;但這一種罔顧現實的說法,只會傷害這些商會的公信力。
 
其實,社會上接觸過地產代理的人很多,行業的操守是否有問題大家都很清楚;法庭今次判刑比較重,相信亦是針對這個現實而作出的。但這幾個商會的主事人,身為行業中人,沒有理由對行業的情況一點不了解,竟也睜著眼睛說瞎話,實令人意想不到。
 
現時行內從事住宅買賣的,因為直接與客人交易,的確甚少有回佣的情況。但從事工、商、舖類別業務的,則不得不與機構的辦事人員接觸,這些人員不一定都是老闆,他們就可能會藉手上的權力要求收取私人利益。愈是專職負責地產投資的,愈容易養成要收回佣的陋習。
 
當然,他們不是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只是見別人上得山多仍未遇到老虎,才慢慢明目張膽起來。廉署不是沒有做功夫,只是十場球賽只有三個球證執法,自然會為犯規者提供了機會。所以,今次中原雖是廉署調查的對象,其間亦為我帶來不少麻煩,但我仍十分支持廉署的行動,只覺得行動來得太遲,令行內有些人因而失去了警惕。 
(轉 載 自 2008年 6月19日 am730 C觀 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