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生意承傳不易

大部分生意在開始的時候都是家族生意,至做到一定的規模時,才有機會上市,引進公眾的資金。但即使是上市之後,創辦人仍持有控制性的股權,以確保自己的管理權。
 
西方人比較灑脫,創業成功後,有時會全數賣出自己的股權,去享受生活,或做其他自己以前想做而未有機會做的。亦有些創辦人,他們雖會保留自己的股權,但會把管理權交託給專業的管理人員。這樣,創辦人的後代就無需去承接生意的管理權,而只需承繼公司的股權。承繼股權毫無難度,按時等公司派息已可以。
 
如果創辦人在過世前,已為公司建立有持續能力的營運系統,又有得力的管理人員堅守關鍵的工作崗位,那他的後代在繼承股權後,當還可以收息一段相當長的時期。但如果創辦人硬要自己的後代接管生意,而不是承繼分取股息的權利,那這間公司的命運就決定於創辦人的後代是否真有做生意的能力了。按外國的統計,有七成家族生意會敗在第二代的手裡,可見把生意交給第二代是非常危險的行為。
 
如果創辦人不只一個子女,而且個個有事業心,那創辦人一死,眾承繼人之間的權力鬥爭就立即開始。結果大家只顧內鬥,無法集中力量到市場上競爭,生意自然難有新的進展。處理不當的,還可能對簿公堂,家醜外傳,弄到眾敗俱傷。
 
有些創辦人,為了避免下一代內鬥,會從子女中揀一個最得力的承繼整盤生意,其他的子女分點另類資產算了。但亦有些創辦人,怕子女埋怨他不公平,會把股權放在信託基金,但規定不准分家。這樣雖可防止子女把公司拆骨,但一樣無法防止他們內鬥,亦不能防止公司的業務衰落。
 
我的取態比較現實,自己先打輸數,明白生意承傳多數不會成功;不存厚望,故不會失望。同時自幼即教育子女,不要奢望我把生意傳給他們,以免想錯他們的心。最近我更把我公司的股權都捐給了我的慈善基金,我的子女連分取公司派息的機會也失去了,以後再沒有甚麼好爭,大家應可以免傷和氣。
 
我告訴我的子女,我不會為他們在公司安插甚麼位高權重的職位,他們得先行自己出社會工作,在展示出自己的真正實力後,才讓我公司的管理人員決定是否有適當的工作給他們擔當。前提是他們自己亦有心從事商業工作,並有誠意投身到我公司服務。
 
我又告訴我的子女,千萬不要勉強自己去做一些做不來的工作,這樣只會徒添自己的工作壓力,並且會招來挫折感。眼光光看著上一代留下來的事業,在自己的手上不斷萎縮,心情絕對不會好受。這隻黑鑊讓別人去背好了。
(轉載自2008年5月22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