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勞工法難落實

玖龍紙業的股價大幅下跌,單是本星期一就跌了四成。有人認為,這或許與張茵女士(玖龍紙業的老闆)高調在全國政協會議上批評新推出的勞動合同法有關。一般商人只曉得在這類會議上附和國家的政策,甚少公開提出異議。張茵女士今次這樣做,令人以為她的公司一定受這個新法例影響甚深,故不敢看好她公司的來年業績。
 
其實,新的勞動合同法也並非針對個別行業,要面對的亦不只玖龍紙業一間公司。張茵女士,作為政協內的企業家代表,勇於為自己所代表的界別向國家反映情況,應值得鼓勵和支持。企業能有一個勇於實話實說的主腦人,是企業的成功保證,投資者拋售玖龍紙業的股票並不理性。
 
單從理論層面來說,新的勞動合同法沒有甚麼不好。過去,僱主每年與自己的員工簽新合同,以免承擔員工長期服務金的責任,是刻意走法律罅,現在立法堵截這個漏洞是應該的。問題是立法應重新開始,而不是追溯以往,這樣企業才容易配合。否則,那些過去沒有為長期服務金作撥備的公司,哪來這麼多的資源一次過補救過去的不足。
 
有人或許會說,勞動法不是今天才有,企業應承擔自己過去沒有依法經營的責任。問題是有關部門過去根本沒有嚴格執法。在這樣的環境下,守法者只會陷自己於不利的競爭形勢,令自己需付出比同業更高的營運成本,結果,守法的公司只會被淘汰,要留下來的都得以走法律罅的方式去經營。
 
現在,政府忽然狠下決心,要全面落實勞動合同法,企業除了要為員工儲備長期服務金外,還要嚴格執行最高工時的限制,加班要增加五成至兩倍的工資,並要按員工的實際收入(非底薪的部分也要計)去支付社會保障基金,令企業的經營成本因而上升兩至三成。
 
國內勞工密集的行業,競爭劇烈,利潤微薄,有一成利潤已經不錯,哪有條件增加兩三成的經營成本?所以珠三角的很多港資企業都揚言,若政府強制執行新例,他們除了倒閉之外,已別無他路。
 
然而,自從一月份新例執行以來,真正倒閉的公司並不特別多。因為在大陸做過生意的人都知道,大陸的法例是有價講的;上頭壓力大的時候,可能會雷厲風行一段時間;上頭的注意力轉去其他題目時,大家又恢復原有的營運方式。
 
我其實不喜歡這種可以有法不依的經營環境,我寧願立法時標準訂得低一些,但執行起來就不可苟且。現在卻是法律訂得很漂亮,但執行起來卻不嚴緊,結果守法的人吃虧,不當的經營模式反大行其道。
(轉載自2008年3月19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