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分紅宜有常則

財政司長曾俊華的首份預算案,把龐大的盈餘拿來派街坊,雖然得益者眾,但依然有人得益多,有人得益少,惹來不少怨言。
 
究其原因,是政府沒有把社會分紅的準則事先講清楚,以致各階層都有不同的期望,到正式公布時,難免有人失望。
 
我自己管理的公司,每年都會分紅,但我不會到年尾才由我主觀去判斷,誰應該分多,誰應該分少。這樣只助長擦鞋文化,及引起失望者的不滿,以致錢分了出去,反招致不良後果。我是一早告訴有得分的人,在怎樣的條件下會有得分,以及用甚麼比例去分,全部清清楚楚,大家都有數得計。
 
這些分配方法,在取得大多數人認同後,我會持之以恒,不會輕易改變。而少數不滿的人,亦因為知道不易改,慢慢接受現實,不再花氣力去嘮嘈,公司亦可以運作得相對暢順。
 
政府要這樣做其實也不難。譬如:可以先讓社會決定,財政儲備積累到甚麼水平以上已經足夠,有剩的就可以作社會分紅,還富於民。香港現時的財政儲備已超過政府每年的經常性開支兩倍,即是說,即使連續兩年沒有收入,政府也可以支持得住。以財爺今次千金散盡的豪氣來推斷,政府似乎也認為,這個水平的儲備應該已經足夠。所以,政府大可以公告市民,以後只要儲備達到經常性開支(一年計)的兩倍,有剩的都可以拿出來分。
 
至於分的準則,我認為應盡量簡單化,要涵蓋面闊。我們既然稱之為社會分紅,首先應分給對社會有貢獻的人,也就是在社會有工作的人,而分的比例則可以按他們當年的工作入息的基數。一般而言,工資是按工作的貢獻作出的,並受到市場的制約。因此,以此作為分配的基數,應獲大多數人接受。嫌分得少的,大可努力提升自己的競爭能力,明年爭取加薪。
 
我認為,盈餘(不是當年的盈餘,而是有充足儲備後的盈餘)的一半可拿來作以上方式分配,以鼓勵多些人出來社會工作。至於餘下的一半,則可以按人頭分,男男女女,大人小孩,有工作沒有工作的,都機會均等,分同一樣的數目。
 
這種分法,人人有份,有工作的人分多一轉,應較易爭取到社會上多數人的支持。只要社會有了共識,以後財政司長就不用每年都花心思為分糖而煩惱,不用一時免差餉,一時代交電費,一時……既繁瑣,又不均,亦說不出所以然;不如按既定的方針辦事,減少無謂的爭拗。
(轉載自2008年3月3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