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淫照事件的觀察

我雖尚未看過網上廣泛流傳的明星淫照,但身在這個城市,不可能沒有接觸有關的報道與評論,對此我有以下的觀察。
 
一. 照片是真的嗎?
 
照片應該是真的,如果只是移花接木,受害人不會這麼緊張,陳冠希亦不必出面道歉。
 
二. 照片是誰拍的?
 
照片應是陳冠希拍的,是他與不同的女星發生親密關係時拍攝的,他是照片場景中唯一的男主角,照片由他主動要求拍攝的機會最高;否則,照片中出現的,或許是某女星與不同的男朋友的關係的記錄。他主動出來道歉,亦等如他已間接招認。
 
三. 只責男方,不責女方,是性別歧視嗎?
 
這類照片多由男方要求拍攝,藉此炫耀他的雄性能力,一如獵人喜歡把他的獵物,如鹿角、虎皮放在客廳中展現。男性多喜歡在閒談中誇耀過往的性經驗,如果能夠有照片為證,一定更有說服力。
 
相反,女性一般都不傾向這樣做,因為這種事情一旦公開,女性所受的傷害遠比男性大。因此,人們在今次事件中把矛頭指向男方是有道理的,如果說這是性別歧視,也是反映男權社會裏的客觀現實。
 
以上所說的,只是對男權社會下的一般性的描述,目的只在解釋人們為何只責怪男方,不責怪女方,並非指今次陳冠希的心態亦是如是。
 
四. 應捉拿陳冠希歸案嗎?
 
如果照片不是陳冠希強迫女方拍的,而照片亦不是陳冠希自己放在互聯網上任人瀏覽的,那現時尚未有法例可以拘捕陳冠希。不過,警方應邀請這位主要的當事人問話,以掌握更多的線索。
 
到目前為止,尚未有女方出來指控陳冠希迫他們拍淫照,而陳冠希亦沒有動機把淫照上網,因此警方無法按照坊間的要求捉拿陳冠希歸案。
 
五. 警方有否濫用權力?
 
此事應有女方尋求警方協助,以制止照片廣泛流傳,可惜效果適得其反。在社會的目光集中注視下,警方自然花力比同類的案件多,引起部分網民不安。不過,若是警方以對待同類案件的方式對待今次事件,亦會引起另一批,可能是更多的市民不滿。在網上的討論區,似乎是主張捉拿陳冠希的人遠比維護網民權益的人多,反映警方已沒有完全遷就民意。
 
至於,以騙銀行卡數為名,把首位涉案網民鍾亦天還柙監獄長達八星期,不准保釋,實在不合情理,但這個判斷非由警方所作,與案法官應負更大的責任。
(轉載自2008年02月12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