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容兩電多少利潤

政府剛與兩家電力公司達成新的管制協議,把他們的利潤上限由15%降至9.99%,僅僅未至雙位數字。在政府眼中,今次政府已為市民爭取了不少利益,今後市民可以交少一點電費,不過社會上仍有很多聲音,覺得9.99%的利潤上限仍是訂得太高。電力是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能源,政府容許兩間公司分別在港島與九龍新界有專利權,間接等如容許他們有利潤保障。因為市民別無他選,難道可以嫌電費收得貴改用蠟燭?
 
香港已是一個相當現代化的社會,市民已習慣一邊歎冷氣,一邊睇電視,即使上一層樓,也要搭電梯,叫香港人減少用電,空間非常有限,最多不外離房時順手關燈吧了。因此,獲得供電專利權的公司,等如獲得利潤保障權,如果政府不為他們設利潤上限,市民只能任他們宰割。
 
做生意的特色是風險高利潤大,風險小則不用太多的投資也有人肯做。去一個新發展的地區搞電力廠,風險比較大,需要有高一點的利潤上限來吸引投資者。但在香港投資搞電力供應,根本沒有風險,可說是包賺的生意。包賺就不必提供太高的利潤作吸引。
 
現時長債的利率只是四厘多一點,可見風險低的投資,根本無需太高的回報也有吸引資金能力。兩電在香港的投資現時根本看不出有何風險,比買美國國庫債券還要安全。從這個角度來看,9.99%的利潤上限的確定得太高。
 
當然,債券的利率是不斷在變動的,八十年代初,通脹肆虐時,長債也超過兩位數字,故社會也沒有理由要求兩電在十年的合約期裡都以低通脹期的債券利率作為利潤上限。
 
比較恰當的做法是利潤與長債的利率掛勾,長債的利率高時,可容許他們加價,長債的利率低時,社會有權要電力公司減價。只要這個機制能保證投資電力公司的利潤不比長債低,市場上就不愁找不到需要風險低的投資者。
 
政府可能覺得,要與電力公司談判不容易,要他們把利潤上限由15%減至9.99%已很難,要他們把利潤降至與長債差不多,簡直是與虎謀皮。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股東錯配。港燈的大股東是和黃、和黃的大股東是長江,長江是做地產發展的,追求的是高利潤,他們雖有願意冒高風險的優點,但港燈卻不需要這種優點,所以電力公司根本不需要長江這類股東。他們有投資眼光,又願意冒風險,應去投資其他回報更好的行業。政府若能解決電力公司的股東錯配問題,將來的談判應不用這麼艱辛。
(轉載自2008年01月10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