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應吃苦在前頭
嚴格地說,《am730》去年六月已開始賺錢的說法是真確的。這不是說我們在賬目上弄虛作假。我是《am730》的大股東,我沒有必要去騙自己。我想說的是:我們當時的營運成本是不正常的,尤其是高層管理的報酬,是被抑壓在市值之下的。《am730》的高層管理人員,不少都來自《都市日報》。有人以為我是用高薪挖角的方式弄過來的,現實卻是他們加入《am730》時都作了某些犧牲,收入比以前反而少了。他們是認同《am730》的辦報理念,相信自己能在新的工作環境中有更好的發揮,才加入《am730》的。在開始時,公司為了節約成本,董事會的成員,如果沒有在《am730》負責日常工作的,頭兩年都沒有收取過現金報酬。我自己就連這個專欄的稿費也是上個月才開始收的。但我覺得這樣做是應該的。新成立的公司的特色,是一下子未必有盈利,如果不懂得節制,就會令取得收支平衡的日子顯得遙遙無期。這不但會令股東失去投資的信心,而且會增添管理人員的心理壓力。因此,聰明的管理人員都懂得在創業初期先作出自我犧牲,以換取將來更好的回報。如果公司未開始盈利,高層管理人員已各自為自己籌謀,這樣的公司一定沒有好結果。 娛樂界、飲食界、文化界都存在著一批專業搞手,他們自己不喜歡出來做生意,卻擅長搵老細埋班,打本給他們去「搞」。他們可以把前景描述得光輝燦爛,把自己的謀略講到天下無敵,卻不肯在克己方面作出甚麼承諾。所以,錢一到他們手裡,就不愁他們沒有花的途徑。 他們不一定要很高的薪金,但會租用最高檔的地方,以顯示自己的派頭;他們會用公司的名義買靚車,請司機供自己差遣;他們會以應酬為名去花天酒地,享樂之餘,又可四處賣人情,以備自己將來不時之需。這類搞手最本事的地方,是可以屢敗屢起,一樣有人會信,一再打本給他們胡搞。箇中有二:第一,這類人很懂得做門面工夫,他們曉得把錢集中起來放煙花,使他們所搞的事業可以多少給社會留下一些印象。那樣,下次他又要搵老細埋班時,就可以憑這些煙花印象去「吹水」了。第二,肯信這類搞手的人,主要是富豪的第二代,他們手中不缺錢,又想向社會證明自己也有創業能力,於是只能借助這類搞手。現實是這類組合最多只能風光一時,甚少有持續能力。幸好《am730》不是這類組合,我們與他們最大的差別是:我們的高層管理人員願意吃苦在前頭。(轉載自2008年01月03日am730C觀點)